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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香港成立公司表格改革:NC1/NC1G如何整合首次申报资料
历史年份:2008 | 资料核对:2026-10-29 | Draft・未发布

2008年7月11日:改革的是成立文件的编排
2008年7月11日,旧《公司条例》(第32章)内有关新成立表格的条文开始实施。这个日期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指定;相关生效公告已于同年5月16日刊宪,公司注册处其后于5月30日发出对外通告。改革的核心不是网上成立公司,也不是一般处理时间承诺,而是把本地公司成立时原本分散交付或其后补交的资料,改由新的成立表格较集中地载列。
因此,阅读2008年的文件时,首先要把它放回纸本和柜位程序仍为主的时代。当时的制度用语、表格名称和交付次序,不能直接当作今天的申请清单;本文聚焦于表格制度如何改变,而不把它写成现行填表或电子服务操作指南。
由多份首次文件,走向NC1/NC1G的集中申报
改革前,除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外,成立程序涉及法团成立合规声明书NC1A、首任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D1,以及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情况通知书R1。这是2008年前旧制度下的历史描述,并非今日仍须照交的文件组合。资料分散在成立当日和公司成立后的不同通知中,亦令首次资料的登记要跨越多份文件处理。
自2008年7月11日起,拟成立公司的人须交付已填妥的成立表格、经核证为真确副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订明费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NC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NC1G。新表格载列拟用公司名称、拟设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地址、公司类别、创办成员、首任董事和公司秘书等资料,并包括合规声明及董事同意和年龄声明等项目。重点在于资料被整合进成立表格,并非所有成立要求因此消失。
官方来源:公司注册处第1/2008号对外通告:新成立表格的实施 · 公司注册处新闻稿:新表格精简本地公司成立程序 · 立法会参考资料:2008年《公司条例》附表八修订令
首次资料并入表格,不等于日后资料不用申报
新表格所载的拟用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地址,在公司成立当日即成为其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表格所列的人士亦自公司成立日起成为首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由于首任人员资料已在成立表格内,当时的公司毋须再另行以D1申报「首任公司秘书及董事」。这正是改革简化文件流程的具体位置。
不过,这项整合只处理成立时的首个地址和首任人员资料。公司成立后若有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董事或公司秘书变更,仍须依当时适用的指定表格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把「不再另交D1」理解为日后任何变更都毋须交付,会把首次资料的改革误读成持续申报义务的取消。
新旧表格的交接:同日启用,也同日停止接纳
2008年7月11日起,NC1及NC1G成为新设表格;R1、D2A及D5则作出修订。同日起,NC1A、D1、D3,以及旧版本的R1、D2A、D5作废,公司注册处不再接纳它们登记。这个安排说明改革不只是多一张表格,而是连同首次申报与其后资料更新的表格系统一并调整。
过渡安排只服务于当时已在途中处理的个案。例如在7月11日前已交NC1A、但尚未报告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或首任人员资料的公司,须在该日或之后使用修订R1和D2A补报。公司注册处亦建议,在新程序实施前递交NC1A及章程文件时,同时递交既有R1、D1和D3。这些过渡指示早已完成其历史任务,不应套用到今天的成立申请。
对公司资料查阅的意义:核心首次资料更集中
公司注册处指出,新成立表格把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地址及首任公司秘书、董事的完整资料带入成立时的纪录,同时提升公司成立后可披露的基本资料。立法会相关文件亦解释,将原本分载于多份文件的核心资料集中,配合新表格的查阅安排,使用者一般毋须为取得相近资料而支付更高的平均查阅费。这是2008年配套安排的背景,不是现行查册收费说明。
从文件管理角度看,这次改革让成立纪录的起点较容易连回首个地址和首任人员资料;但研究旧公司档案时,仍须留意文件所属年份。2008年7月11日前后的个案可能留下不同表格组合,不能单凭今天常见的表格名称反推当年的交付步骤。
不要把2008年表格整合混同2011年电子成立服务
表格整合后,2008年12月1日另有收件及发送中心投入服务:公司获发公司注册证书后,可在毗邻中心申请商业登记,商业登记证可于下一个工作天领取或邮寄。这是实体服务流程的安排,并不表示2008年已可透过网上平台成立公司。
电子成立公司及e-Registry是在2011年3月18日才推出。公司注册处当时说明,申请人可透过e-Registry同时申请公司成立及商业登记;申请成功后会一并获发电子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因此,2008年的NC1/NC1G改革可视为纸本成立文件整合的阶段,2011年才是电子提交及电子证书服务的另一个里程碑。
2014年以后与现行程序:名称、文件与提交渠道都不同
2008年的NC1/NC1G不是今天的NNC1/NNC1G。2014年3月3日新《公司条例》(第622章)生效时,NC1及NC1G由NNC1及NNC1G取代,旧表格即日停止接纳。这是后来的法例和表格转换,不能倒灌为2008年已采用的制度。
现时,公司注册处列明本地有限公司可经e-Services Portal电子递交,或以纸本递交;所需文件包括NNC1或NNC1G、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副本及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证书通常在一小时内发出,纸本证书通常在四个工作天内发出。这些是现行服务资料,最适合用来理解旧文件已被哪一套新制度取代,而不应被当作2008年的时间或文件要求。
官方来源:公司注册处第2/2013号对外通告:新《公司条例》下的指定表格 · 公司注册处:如何注册新公司 · 公司注册处:电子成立公司及商业登记常见问题
今天阅读2008年档案,应先辨认表格年代
若公司档案出现NC1A、D1、D3或旧R1,不宜立即以现行NNC1的栏位要求判断文件是否缺失;应先核对交付或登记日期是否落在2008年7月11日前后。若见NC1或NC1G,则要再区分其属2008年改革后的旧第32章制度,还是已被2014年表格取代前的纪录。日期、表格名称和文件用途三者要一并阅读。
对今天准备成立公司的人而言,最有用的启示不是重用旧表格,而是分清历史文件与现行申请。现行文件清单、董事及股东资料,以及电子与纸本提交的安排,应另按最新官方资料核对。这样既能保留2008年表格整合的制度意义,也不会把历史程序误作今天的法定做法。
官方来源:公司注册处第1/2008号对外通告:新成立表格的实施 · 公司注册处第2/2013号对外通告:新《公司条例》下的指定表格 · 公司注册处:如何注册新公司
常见问题
2008年的NC1是否等于今天的NNC1?
不是。NC1及NC1G是2008年旧《公司条例》(第32章)下引入的成立表格;2014年3月3日新《公司条例》生效后,NNC1及NNC1G取代它们,旧NC1及NC1G不再接纳。
2008年已有网上成立公司服务吗?
没有。2008年改革聚焦成立表格和首次资料的整合。公司注册处于2011年3月18日才推出电子成立公司服务及e-Registry。
官方资料来源
本文为制度及服务历史回顾。实际办理须以当时适用法例、官方指定表格及最新官方要求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