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公司實務文章香港公司制度與業界動態
事件年份:2008文章類型:歷史回顧主要分類:成立香港公司發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29 日資料核對:2026 年 10 月 29 日

WELLPROS / 香港公司服務歷史

2008年香港成立公司表格改革:NC1/NC1G如何整合首次申報資料

歷史年份:2008 | 資料核對:2026-10-29 | Draft・未發佈

以層疊資料卡和銅金線條象徵香港公司成立文件由分散走向整合的原創編輯插圖
構思中的原創編輯插圖;用以表現2008年成立表格整合的歷史主題,並非官方文件或歷史照片。 原創編輯插畫於2026年製作,並非官方文件、政府網站截圖或歷史照片。

2008年7月11日:改革的是成立文件的編排

2008年7月11日,舊《公司條例》(第32章)內有關新成立表格的條文開始實施。這個日期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指定;相關生效公告已於同年5月16日刊憲,公司註冊處其後於5月30日發出對外通告。改革的核心不是網上成立公司,也不是一般處理時間承諾,而是把本地公司成立時原本分散交付或其後補交的資料,改由新的成立表格較集中地載列。

因此,閱讀2008年的文件時,首先要把它放回紙本和櫃位程序仍為主的時代。當時的制度用語、表格名稱和交付次序,不能直接當作今天的申請清單;本文聚焦於表格制度如何改變,而不把它寫成現行填表或電子服務操作指南。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第1/2008號對外通告:新成立表格的實施 · 公司註冊處新聞稿:新表格精簡本地公司成立程序

由多份首次文件,走向NC1/NC1G的集中申報

改革前,除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外,成立程序涉及法團成立合規聲明書NC1A、首任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D1,以及註冊辦事處情況通知書R1。這是2008年前舊制度下的歷史描述,並非今日仍須照交的文件組合。資料分散在成立當日和公司成立後的不同通知中,亦令首次資料的登記要跨越多份文件處理。

自2008年7月11日起,擬成立公司的人須交付已填妥的成立表格、經核證為真確副本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及訂明費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NC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NC1G。新表格載列擬用公司名稱、擬設註冊辦事處地址、公司類別、創辦成員、首任董事和公司秘書等資料,並包括合規聲明及董事同意和年齡聲明等項目。重點在於資料被整合進成立表格,並非所有成立要求因此消失。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第1/2008號對外通告:新成立表格的實施 · 公司註冊處新聞稿:新表格精簡本地公司成立程序 · 立法會參考資料:2008年《公司條例》附表八修訂令

首次資料併入表格,不等於日後資料不用申報

新表格所載的擬用註冊辦事處地址,在公司成立當日即成為其註冊辦事處;表格所列的人士亦自公司成立日起成為首任董事及公司秘書。由於首任人員資料已在成立表格內,當時的公司毋須再另行以D1申報「首任公司秘書及董事」。這正是改革簡化文件流程的具體位置。

不過,這項整合只處理成立時的首個地址和首任人員資料。公司成立後若有註冊辦事處、董事或公司秘書變更,仍須依當時適用的指定表格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把「不再另交D1」理解為日後任何變更都毋須交付,會把首次資料的改革誤讀成持續申報義務的取消。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第1/2008號對外通告:新成立表格的實施

新舊表格的交接:同日啟用,也同日停止接納

2008年7月11日起,NC1及NC1G成為新設表格;R1、D2A及D5則作出修訂。同日起,NC1A、D1、D3,以及舊版本的R1、D2A、D5作廢,公司註冊處不再接納它們登記。這個安排說明改革不只是多一張表格,而是連同首次申報與其後資料更新的表格系統一併調整。

過渡安排只服務於當時已在途中處理的個案。例如在7月11日前已交NC1A、但尚未報告註冊辦事處或首任人員資料的公司,須在該日或之後使用修訂R1和D2A補報。公司註冊處亦建議,在新程序實施前遞交NC1A及章程文件時,同時遞交既有R1、D1和D3。這些過渡指示早已完成其歷史任務,不應套用到今天的成立申請。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第1/2008號對外通告:新成立表格的實施

對公司資料查閱的意義:核心首次資料更集中

公司註冊處指出,新成立表格把註冊辦事處地址及首任公司秘書、董事的完整資料帶入成立時的紀錄,同時提升公司成立後可披露的基本資料。立法會相關文件亦解釋,將原本分載於多份文件的核心資料集中,配合新表格的查閱安排,使用者一般毋須為取得相近資料而支付更高的平均查閱費。這是2008年配套安排的背景,不是現行查冊收費說明。

從文件管理角度看,這次改革讓成立紀錄的起點較容易連回首個地址和首任人員資料;但研究舊公司檔案時,仍須留意文件所屬年份。2008年7月11日前後的個案可能留下不同表格組合,不能單憑今天常見的表格名稱反推當年的交付步驟。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第1/2008號對外通告:新成立表格的實施 · 立法會參考資料:2008年《公司條例》附表八修訂令

不要把2008年表格整合混同2011年電子成立服務

表格整合後,2008年12月1日另有收件及發送中心投入服務:公司獲發公司註冊證書後,可在毗鄰中心申請商業登記,商業登記證可於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或郵寄。這是實體服務流程的安排,並不表示2008年已可透過網上平台成立公司。

電子成立公司及e-Registry是在2011年3月18日才推出。公司註冊處當時說明,申請人可透過e-Registry同時申請公司成立及商業登記;申請成功後會一併獲發電子公司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因此,2008年的NC1/NC1G改革可視為紙本成立文件整合的階段,2011年才是電子提交及電子證書服務的另一個里程碑。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新聞稿:成立公司及商業登記一站式收件及發送中心 · 公司註冊處新聞稿:電子成立公司服務推出

2014年以後與現行程序:名稱、文件與提交渠道都不同

2008年的NC1/NC1G不是今天的NNC1/NNC1G。2014年3月3日新《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時,NC1及NC1G由NNC1及NNC1G取代,舊表格即日停止接納。這是後來的法例和表格轉換,不能倒灌為2008年已採用的制度。

現時,公司註冊處列明本地有限公司可經e-Services Portal電子遞交,或以紙本遞交;所需文件包括NNC1或NNC1G、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副本及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1。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電子證書通常在一小時內發出,紙本證書通常在四個工作天內發出。這些是現行服務資料,最適合用來理解舊文件已被哪一套新制度取代,而不應被當作2008年的時間或文件要求。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第2/2013號對外通告:新《公司條例》下的指定表格 · 公司註冊處:如何註冊新公司 · 公司註冊處:電子成立公司及商業登記常見問題

今天閱讀2008年檔案,應先辨認表格年代

若公司檔案出現NC1A、D1、D3或舊R1,不宜立即以現行NNC1的欄位要求判斷文件是否缺失;應先核對交付或登記日期是否落在2008年7月11日前後。若見NC1或NC1G,則要再區分其屬2008年改革後的舊第32章制度,還是已被2014年表格取代前的紀錄。日期、表格名稱和文件用途三者要一併閱讀。

對今天準備成立公司的人而言,最有用的啟示不是重用舊表格,而是分清歷史文件與現行申請。現行文件清單、董事及股東資料,以及電子與紙本提交的安排,應另按最新官方資料核對。這樣既能保留2008年表格整合的制度意義,也不會把歷史程序誤作今天的法定做法。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第1/2008號對外通告:新成立表格的實施 · 公司註冊處第2/2013號對外通告:新《公司條例》下的指定表格 · 公司註冊處:如何註冊新公司

常見問題

2008年的NC1是否等於今天的NNC1?

不是。NC1及NC1G是2008年舊《公司條例》(第32章)下引入的成立表格;2014年3月3日新《公司條例》生效後,NNC1及NNC1G取代它們,舊NC1及NC1G不再接納。

2008年已有網上成立公司服務嗎?

沒有。2008年改革聚焦成立表格和首次資料的整合。公司註冊處於2011年3月18日才推出電子成立公司服務及e-Registry。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為制度及服務歷史回顧。實際辦理須以當時適用法例、官方指定表格及最新官方要求為準;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