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01 · 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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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问题按公司事项与相关服务整理,并连结相应官方资料,方便您按需要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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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涵盖公司成立、法定合规、公司变更、商业登记、税务及审计、公司停运、注销及清盘、文件使用、第 88 条及离岸协调等事项。每条问答均附上相关的官方资料来源,让您可按需要核对。
官方资料来源 本页依据公司注册处、税务局、香港电子法例、金管局、司法机构及相关海外官方机关的公开资料整理;请以官方最新页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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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02 · 公司成立
公司名称注册后,是否等同取得商标保护?如通过更改名称决议,何时正式生效?
不等同。公司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属不同制度;公司名称获登记,并不表示已取得商标权,商标须另向知识产权署申请。公司通过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后,须在决议通过后 15 日内交付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NNC2)及所需费用;新名称由公司注册处签发「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的日期起生效。FAQ 03 · 法定合规
本地私人公司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何时提交?股东资料是否包括在内?
本地私人公司(成立或迁册当年除外)须在成立为法团或迁册周年日后 42 日内,以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NAR1)向公司注册处申报并缴付每年登记费。申报表载列截至制备日期的公司资料,包括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股东、董事及公司秘书资料。可邮递、亲身或经电子服务网站提交;印本 NAR1 须由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FAQ 04 · 法定合规
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迟交或未交,会有甚么实际后果?
私人公司逾期交付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NAR1),除须缴交按逾期期间递增的登记费(现行官方资料列为 870 至 3,480 港元)外,公司及每名责任人亦可能被检控。定罪后,每次失责最高可被罚款 50,000 港元;持续失责可另按日最高罚款 1,000 港元。补交欠交申报表,并不会自动撤回已发出的传票。FAQ 05 · 法定合规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是否要交公司注册处?公司秘书要留意甚么?
香港成立的公司及经迁册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识别重要控制人并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供执法人员查阅;SCR本身不用交付公司注册处。若SCR不在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备存,须在首次备存或备存地点更改后 15 日内交付登记册及公司纪录备存地点通知书(NR2)。公司亦须指定至少一名合资格的指定代表。重要控制人身分及指定代表资格须按个案事实和适用规定核对。FAQ 06 · 法定合规
公司纪录及法定登记册应如何备存?是否有保存年期?
公司应按《公司条例》备存法定公司纪录。董事及公司秘书登记册可备存于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或香港的规定其他地方;前成员纪录须至少保存 10 年。决议、成员大会纪录及一人成员公司的书面决定,亦须由相关日期起至少保存 10 年。FAQ 07 · 法定合规
「暂时没有营业」是否等于法例下的不活动公司?
不等于。私人公司须通过特别决议宣布不活动,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登记;生效日为交付日或决议指明的较后日期。不活动期间可获豁免交付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但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董事及公司秘书资料变更仍须申报。公司如交付恢复活动决议或发生会计交易,即不再是不活动公司。即使公司没有营运,商业登记一般仍须持有至公司解散或撤销注册。FAQ 08 · 公司变更
董事或公司秘书委任、停任或资料更改,须提交哪些表格及期限?
本地公司如委任或停任董事、公司秘书,须在变更后 15 日内交付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委任/停任)(ND2A);如只是更改已登记详情,则须在变更后 15 日内交付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详情通知书(ND2B)。新任董事须按程序作出出任同意。电子提交的签署、使用者资格及表格要求,应以提交时的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系统为准。FAQ 09 · 公司变更
更改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或业务地址,是否要分别通知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
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地址变更后,须在 15 日内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地址更改通知书(NR1)。如业务地址亦有更改,须在业务地址变更后 1 个月内以书面或业务地址变更通知书(IRC3111A)通知商业登记署。使用 NR1 电子服务时,可选择由公司注册处代通知税务局的一站式服务;此安排不取代按个案需要作出的税务或其他申报。FAQ 10 · 公司变更
股份配发或股份转让,是否都要即时向公司注册处交付表格?
不一定。股份配发须在配发后1个月内以股份配发申报书(NSC1)向公司注册处登记,并载列配发股份及获配发人等资料。股份转让则无须在转让时交付指定表格,但公司须在转让后制备的首份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中申报。股份转让文件、印花税、公司章程及内部登记等事项,仍须按适用规定和个案处理。FAQ 11 · 商业登记/分支机构
独资或合伙业务何时申请商业登记,应用哪份表格?
独资、合伙(有限合伙基金除外)及分支机构业务,须在开业后 1 个月内申请商业登记;尚未开始或不存在的业务,商业登记署不会接纳申请。独资一般使用表格 1(a)、合伙使用 1(c)、分支机构使用 1(d),并须按官方要求提交身分证明、订明表格及费用。合资格人士亦可经「税务易」提交。FAQ 12 · 商业登记/分支机构
商业登记证如何续证?收不到缴款通知书怎么办?
商业登记署通常在续证生效月份前约 1 个月的月中发出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缴清通知书列明款项后,通知书即成为有效商业登记证。如在现有证书届满后仍未收到通知书,应在届满后 1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按官方程序,亦可亲身、邮寄或经「税务易」换领及下载。FAQ 13 · 商业登记/分支机构
业务地址、名称、性质或合伙人更改后,何时及如何通知?
业务地址、名称或性质更改,以及合伙人加入或退出,均须在更改后 1 个月内通知商业登记署。地址一般使用业务地址变更通知书(IRC3111A)、名称使用业务名称变更通知书(IRC3110A)、业务性质使用业务性质变更通知书(IRBR193);合伙人变更使用商业登记-合伙人变更通知书(IRBR64),并须按官方规定由有关人士签署及附交所需身分文件。可亲身、邮寄或经「税务易」提交,不能以传真提交。FAQ 14 · 商业登记/分支机构
开设或结束分支机构,商业登记上要注意甚么?
分支机构业务须另行办理商业登记,申请表格为 1(d);同一业务的每个额外业务名称亦会作为分支机构登记。若结束业务或任何分支机构,须在结业日起 1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列明商业/分支机构登记号码、名称、地址及结业日期,并提供结业后通讯资料。可使用结束业务通知书(IRC3113)或经「税务易」提交;登记费及征费须缴至包括结业年度。FAQ 15 · 税务及审计
公司收到利得税报税表,通常要用哪份表格及提交甚么文件?
香港公司一般使用「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并须按报税表及附注完整填报。若公司在基准期有总收入,通常须连同财务报表、税务计算及适用的指定补充表格等支持文件一并提交。实际提交期限以税务局发出的通知书为准;部分补充表格及电子申报安排须按相关课税年度核对。FAQ 16 · 税务及审计
公司利得税报税是否一定要附上审计帐目?
一般情况下,法团报送利得税时须提交经核证的财务状况表、损益表,以及在香港或其他法律要求、或已编制时的核数师报告。官方指引亦列出若干例外,包括已按《公司条例》成为不活动公司的公司、注册地法律不要求审计且未编制核数师报告的公司,以及符合指定资料要求的香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否适用例外须按公司状况及适用法规判断。FAQ 17 · 税务及审计
公司应保存哪些利得税及业务纪录?保存多久?
在香港经营贸易、专业或业务的人,须以中文或英文保存足以让应评税利润容易确定的纪录,包括帐簿、收支资料、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以及资产负债和货品或服务交易纪录。纪录一般须保存不少于 7 年。未有合理辩解而不遵守,最高可被罚款 100,000 港元。FAQ 18 · 税务及审计
公司没有收到利得税报税表,是否仍须通知税务局?收到来函又应怎样处理?
如公司已开始或重新取得应评税利润,但尚未收到报税表,须在该课税年度基准期结束后 4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如已收到报税表,即使认为毋须缴税,仍须在报税表列明期限内完成及提交。收到税务局来函时,应先核对该函件所列要求、文件及期限;一般行政回复不能代替税务或法律专业判断。FAQ 19 · 停运、注销及清盘
甚么情况下可申请注销公司?
本页所称注销公司,是指官方程序中的撤销公司注册。此程序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本地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且须属不营运、具偿付能力的公司。官方条件包括:全体成员同意、申请前 3 个月没有营业、没有未清偿负债或法律程序、已取得税务局不反对通知书,以及在申请前妥善处置公司资产。停止营业后并不会自动完成撤销公司注册。FAQ 20 · 停运、注销及清盘
办理注销公司时,NDR1 及税务局不反对通知书有甚么期限和程序?
申请人应先向税务局以根据《税务条例》第88B条要求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IR1263)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其后向公司注册处交付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NDR1)。NDR1必须在通知书发出日期起3个月内提交,并附上通知书及公司注册处所列费用。电子提交时,申请人(董事或公司秘书)须按系统要求核证通知书副本;逾期或资料不完整时,应按当时官方程序再作核对。FAQ 21 · 停运、注销及清盘
公司停止营业,应办理注销公司还是清盘?
停止营业不等于公司已结束,也不会自动取消公司责任。官方所称撤销公司注册,是供符合条件、不营运而具偿付能力公司的简化解散程序;清盘则是清理帐目、变现资产及分派净资产的法定程序。若公司仍有债务、资产、法律程序或争议,不应把注销公司当作清盘的替代品,应按个案取得适当法律、清盘、会计或税务专业意见。FAQ 22 · 公司文件与查册
香港公司查册(公开登记资料查询)可查阅哪些资料?是否一定要开立帐户?
公众可透过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网站,或亲身到电子服务中心,查阅公司登记册内的现况资料及已登记文件影像纪录。电子查册可用帐户或无帐户使用者身分进行;官方资料并没有要求必须订用帐户。查阅范围及可提供资料,以相关登记册和公司注册处电子系统所示为准。FAQ 23 · 公司文件与查册
公司资料报告、文件影像纪录及经核证副本有何分别?
公司资料报告主要呈现公司现况及主要资料摘要;文件索引则用来选取已登记文件的影像纪录。影像纪录可联线阅览或下载,而网上订购的影像纪录经核证副本只可以印文本方式领取。申请前应先向银行、会计师或收件机构核对其要求的文件种类;一般影像纪录不应宣称为政府经核证副本。FAQ 24 · 公司文件与查册
订购公司文件影像纪录后,何时可下载?下载资料会保存多久?
在电子服务网站完成付款后,已订购项目通常于 5 分钟内可供下载;影像纪录在下载区保存 7 个公历日。订购前应保存电子收据及下载编码,无帐户使用者尤其需要依收据资料进入下载区。离开查册结果页面后,未先保存的查册结果不能再次阅览。FAQ 25 · 公司文件与查册
公司可否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哪些人可以使用?
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网站提供全日 24 小时电子交付,可提交《公司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指明的 91 款表格及相关文件,并可个别或大量提交。电子服务网站注册用户可使用相关服务;已登记「智方便+」人士亦可电子提交部分常用表格。实际适用范围、签署安排及最新表格要求,须按官方系统和表格核对。FAQ 26 · 银行及决议文件
银行开立公司户口,是否有一套香港统一的文件清单?
没有一套适用所有银行的统一清单。金管局列举的公司身分、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实益拥有人、业务及帐户用途、授权人士等资料,只属一般参考;银行会按本身政策、风险评估及个案要求索取其他文件。开户批核由银行决定,不能把一般银行惯例当作法定要求或批核保证。FAQ 27 · 银行及决议文件
香港有限公司是否法律上必须备有或使用公司法团印章?
不是。根据《公司条例》,保存及使用法团印章属选择性安排;即使公司保留印章,也不代表每份文件都必须加盖。若选择用印章,须按公司章程加盖;公司亦可按法例所列的签署方式签立文件。银行如另有文件格式要求,属其个别程序,并不等同普遍法定要求。FAQ 28 · 银行及决议文件
银行要求董事会决议时,公司是否可以用书面决议?决议纪录要保存多久?
是否以董事会议决议或书面董事决议处理,须按公司章程、事项性质及银行要求核对;不能只因银行索取文件,便推定某一格式是唯一法定格式。公司必须记录董事会议的所有程序及不经会议通过的董事决议,并由公司自会议或决议日期起保存至少 10 年。此为公司纪录责任,不代表银行必然接受任何自拟格式。FAQ 29 · 海外使用文件
香港公司文件送往《海牙公约》成员地区,何时需要高等法院文件加签?
如收件方位于适用《海牙公约》安排的地区并要求加签,可按香港司法机构的文件加签程序办理。加签不是翻译,也不是核实文件内容;其主要核对指定公职人士或法律公证人的签署/印章。公司注册处证书正本申请加签时,另须附上 3 个工作天内的查阅公司资料打印本。每项费用为 125 港元,一般需时 2 个工作天,没有即日加急程序。收件方要求应先予核对。FAQ 30 · 海外使用文件
如何取得香港公司注册处文件的正式副本?
可先透过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网站,或亲身到电子服务中心,查阅公司现况资料及已登记文件影像纪录;其后可订购已登记文件及查册报告的经核证副本,或申请「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实际可订购的文件种类、收取方式及费用,应以公司注册处当时的官方服务资料为准。FAQ 31 · 海外使用文件
文件翻译是否等同文件认证或高等法院加签?
不等同。翻译是把文件内容转换成另一语言;认证或加签则是按指定机制核对副本、签署或印章。香港司法机构的「认证译文服务」明确针对香港各级法院诉讼中使用的文件或证物,并一般只接受来源文件的核证真本。海外机构是否接受其他翻译形式,须以收件方要求为准。FAQ 32 · 海外使用文件
电子加签可否由一般公司直接申请?加签文件有甚么期限要留意?
香港司法机构的电子加签申请,由已登记使用电子加签服务的法律公证人提交数码签署文件并网上缴费;一般公司不能把普通公司文件直接以电子方式提交。电子加签一般需时约 2 个工作天,结果文件须在 21 天下载期限内取得;纸本加签则按高等法院登记处程序办理。FAQ 33 · 第 88 条
甚么机构或信托可申请《税务条例》第 88 条免税资格?
第 88 条适用于具公共性质、并完全为慈善目的成立的机构或信托;「非牟利」或志愿团体本身不等于慈善机构。申请时须以书面管治文件清楚列明慈善宗旨及相关管治安排,并由税务局按个案审核;是否符合资格不能预先保证。FAQ 34 · 第 88 条
申请第 88 条免税资格要用甚么表格及如何提交?
新申请须填写 C.D.22「第 88 条免税资格认可申请书」,并按情况附上 C.D.22A 附件及 C.D.22B「申请人须知」所列文件,例如管治文件、活动资料、成员或管治机构名单及财务报表。申请连同文件须寄交税务局局长(G.P.O. Box 132, Hong Kong);资料不足的申请会退回跟进。FAQ 35 · 第 88 条
提交完整申请后,税务局是否有法定审批期限?
税务局表示,如申请已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且毋须向申请人索取进一步资料,部门致力于在收到申请日起 4 个月内回复。这是官方服务目标式表述,并非保证批核或固定法定审批期限;资料不足或须补充时,实际处理时间可能不同。FAQ 36 · 第 88 条
慈善机构有营商或出租物业收入,是否一律享有第 88 条免税?
不一定。若慈善机构经营贸易或业务,相关利润须同时符合适用条件,包括全部只用于慈善目的、并非主要在香港以外支出,以及该业务是在实际履行已表明宗旨的过程中进行,或主要由受益人员从事。仅把利润拨作慈善用途,并不足以符合条件;是否适用须按完整事实判断。FAQ 37 · 离岸协调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年度财务申报由谁处理?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怎样协助?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指出,每间 BVI Business Company 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9 个月内,向其注册代理提交年度财务申报。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协助整理财务及公司资料、核对日期、转交文件和跟进回复;但不能取代 BVI 注册代理接收法定申报或作当地专业判断。实际提交及任何豁免,须由当地代理按最新要求确认。FAQ 38 · 离岸协调
开曼群岛公司年度申报及年费何时到期?香港可协调哪些工作?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General Registry)资料显示,年度申报及年费自注册后首个 1 月起每年到期,提交截止为 3 月最后一个营业日下午 5 时;可透过开曼群岛商业服务平台(Cayman Business Portal,CBP)输入资料,或按适用程序使用公司行政平台(Corporate Administration Platform,CAP)表格。香港可协助整理资料、提醒期限及转交当地代理,但不代替注册处或当地代理提交及付款。不同公司类别或制度可能另有要求。FAQ 39 · 离岸协调
开曼群岛公司如涉及 CRS 或 FATCA,香港服务提供者能否代为申报?
是否属开曼群岛金融机构及是否有申报义务,须按当地规则判定。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DITC)公布的2026年度(就2025历年)安排中,共同汇报标准(CRS)/《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注册通知截止为4月30日、申报(包括CRS Filing Declaration)为7月31日、CRS Compliance Form为9月15日。香港可协助整理资料及协调;Portal提交则须由获授权的主要联系人(Principal Point of Contact,PPoC)或Secondary User处理,不能把协调支援表述为税务分类、法定申报或结果保证。FAQ 40 · 离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