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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香港取消股本稅:成立公司、增加名義股本與股份溢價的歷史影響
歷史年份:2012 | 資料核對:2026-10-29 | Draft・未發佈

2012年6月1日的制度轉變是甚麼?
香港在2012年6月1日取消向本地有股本公司徵收的股本稅。這項變化由《公司條例(修訂附表八)令2012》實施;它針對的是舊《公司條例》下與股本有關的特定稅項,而不是在2012年把所有公司成立成本一併取消。理解這一點,才能正確閱讀早年公司檔案內「名義股本」及相關收費的記錄。
日期亦不應與同年7月公司條例草案獲通過,或2014年新《公司條例》開始實施混為一談。本題記錄的是一項在2012年6月已生效的稅費改革;後來的公司法重寫及無面值股份制度,屬不同法源和不同時間的制度事件。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股本稅廢除命令刊憲(2012年3月16日) · 公司註冊處:股本稅由2012年6月起廢除(2012年5月13日) · 公司註冊處:取消股份面值
由3月刊憲到6月生效的時間線
政府於2012年3月16日刊憲有關命令,當時說明修訂須經所需立法程序,擬於6月1日開始運作。公司註冊處在2012年5月13日公布程序已完成,並確認由6月1日起取消股本稅。兩份公告共同說明,3月是刊憲與立法程序階段,6月1日才是本項取消措施的生效日。
對研究舊公司文件的人而言,這條時間線提示不能只看公司在何年成立,也不能只看股東何日作出決定。官方為此改革設定的適用準則,是相關指定表格交付公司註冊處的日期。這個準則把歷史案件分界落在文件交付,而非以籠統的「2012年個案」處理。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股本稅廢除命令刊憲(2012年3月16日) · 公司註冊處:股本稅由2012年6月起廢除(2012年5月13日)
舊制涵蓋的三個股本情景
取消前的股本稅涵蓋三類情況:公司成立時就名義股本辦理登記、公司成立後增加名義股本,以及以溢價發行股份。這些詞語有其舊制背景。尤其「增加名義股本」不宜直接改寫成今天泛稱的「增資」,否則容易把舊有面值與法定股本框架,錯當成現行所有股份交易或融資安排。
公司註冊處其後的官方簡報記錄,舊稅率為名義股本每1,000港元或不足1,000港元徵收1港元,每宗個案上限為30,000港元。這是用來理解2012年前文件和當時成本結構的歷史資料,不是現行報價、公司服務費,亦不能據此推算今天某項公司行動的費用。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股本稅由2012年6月起廢除(2012年5月13日) · 公司註冊處:新《公司條例》簡報中的股本稅取消資料(2013年3月13日) · 公司註冊處:香港公司成立歷史研究報告
判斷適用與否,關鍵在文件交付日
官方公告指出,修訂適用於2012年6月1日或之後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相關成立、增加名義股本或溢價發行股份文件的公司。因此,某公司即使在較早時間籌備成立,或股東在較早日期作出相關決議,均不能單憑那些日期判定是否仍屬舊制;應回到相關指定表格實際交付註冊處的時間。
這個界線也有助整理歷史檔案。較穩妥的做法是分開記錄公司成立日、內部決議日、股份發行或變動日,以及文件交付日,然後按當時有效規則判讀。本文不是為舊個案作稅務結論,而是說明官方公告所採取的歷史適用準則。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股本稅廢除命令刊憲(2012年3月16日) · 公司註冊處:股本稅由2012年6月起廢除(2012年5月13日)
取消的是股本稅,不是取消所有成立或登記事項
把2012年變更稱為「成立公司免費」並不準確。公司註冊處的歷史研究報告記錄,舊制下有股本本地公司成立時,除股本費外另有註冊及交付費用。可見股本稅只是當時制度中的其中一項費用元素,而不是公司成立程序本身,亦不等於免除公司日後的法定文件責任。
今天的官方主要服務價目指南仍把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費列為獨立項目,並指示申請人另行參閱商業登記費及徵費表。這只用來說明現時仍須按適用官方資料核對各類費用;本文不把2012年前的歷史稅率與今天的費用相加比較,也不對今天任何個案作費用承諾。
與2014年無面值股份制度有何分別?
2012年取消股本稅,與2014年3月3日開始的強制無面值股份制度必須分開理解。前者取消一項就特定舊制股本事項徵收的稅;後者則令本地有股本公司的股份不再有面值,並廢除名義價值、股份溢價及法定股本等相關概念。兩者相距近兩年,不能說成同一次改革的同日結果。
因此,閱讀2012年前後的成立文件時,仍可能遇到「名義股本」或「股份溢價」等舊制用語;閱讀2014年後的公司法文件時,則須按第622章的無面值框架理解。若要集中了解2014年的制度轉換,應另閱本站關於新《公司條例》實施的歷史文章,而非把其過渡安排混入本題。
今天成立公司:歷史稅項取消不取代現行文件
現時成立本地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須按公司註冊處當時有效指引遞交法團成立表格NNC1、公司章程及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1;申請可按官方安排以電子或紙本方式提交。這些是今天的成立文件與程序,不是2012年股本稅取消所創設的制度,也不應以舊制名義股本的概念取代現行表格要求。
需要今天辦理成立申請的人,應以最新官方指引和適用表格為準,再核對具體公司類別與提交方式。本篇只指出一項重要歷史差異:2012年6月1日後,舊制那項股本稅不再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時的稅費項目;這不等於可以略過申請文件或其他適用要求。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如何註冊新公司 · 公司註冊處:主要服務價目指南(2025年5月) · 公司註冊處:股本稅由2012年6月起廢除(2012年5月13日)
今天配發股份後仍有申報責任
今天談及公司增加已發行股本,較貼近的現行脈絡通常是股份配發,而非舊制的「增加名義股本」。《公司條例》第14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配發股份後一個月內,須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符合規定的股份配發申報書。申報書須包括配發數量、獲配發者資料、配發後的股本說明,以及在已發行股本因配發增加時的增加款額。
現行指定表格NSC1也清楚列出上述資料欄目及一個月交付提示。這是登記與披露責任,並不等同恢復已取消的股本稅;同樣地,不能因價目指南未在某處列出某項費用,便推論所有股份配發均不存在任何費用或其他要求。每宗現行個案仍應按有效法例、表格及官方費用資料核實。
閱讀歷史股本資料時,先分清年代與用語
本題的實用價值,在於把舊文件中的收費概念放回正確年代:2012年6月1日前後,重點是相關文件的交付日;2014年3月3日後,股份面值、股份溢價及法定股本概念已進入另一個制度框架。這兩條分界線回答不同問題,不能互相替代。
若公司正處理現行成立或股份配發,最可靠的次序是先確認事件性質,再採用當時有效的官方指引與指定表格。舊公司檔案可以協助追溯歷史,但不應直接當作現行申請範本。本篇是制度沿革資料,不構成法律、稅務、會計或公司秘書意見。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股本稅由2012年6月起廢除(2012年5月13日) · 公司註冊處:取消股份面值 · 公司註冊處:如何註冊新公司 · 公司註冊處:表格NSC1股份配發申報書
常見問題
是否所有在2012年處理的公司個案都可免繳舊股本稅?
不能以籠統的年份判斷。官方公告以相關指定表格是否在2012年6月1日或之後交付公司註冊處為準;成立日、內部決議日或付款安排本身不能取代該項歷史準則。
2012年取消股本稅是否就是2014年取消股份面值?
不是。2012年6月1日取消的是舊制就特定股本事項徵收的股本稅;無面值股份制度則在2014年3月3日隨新《公司條例》生效,兩者的日期、法源及制度作用均不同。
今天公司配發新股,是否不需要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文件?
不是。《公司條例》第14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份後一個月內須交付股份配發申報書。股本稅已取消,並不免除現行的登記及披露責任。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為制度及服務歷史回顧。實際辦理須以當時適用法例、官方指定表格及最新官方要求為準;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