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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NAR1常見填寫錯誤:公司註冊處通告與退件風險
歷史年份:2024 | 資料核對:2026-10-29 | Draft・未發佈

2024年通告記錄的是甚麼?
公司註冊處在2024年3月28日發出第1/2024號對外通告,目的不是另設一套周年申報期限,而是列出當時最新版本NAR1在登記前常被退回予提交人更正的原因。通告指出,即使屬輕微文書錯誤,文件亦要先完成澄清或修正才能登記;這會拖慢登記及文件供公眾查閱的時間。本文因此只回顧該次通告所反映的填報問題,而非把它寫成一份泛用或永久有效的操作指南。
錯誤為何在2024年集中出現?
這次提醒與唯一業務識別碼第二階段的表格轉換有關。公司註冊處修訂117份指明表格,供2023年12月27日起使用;修訂內容包括以商業登記號碼取代公司編號、採用結構化地址、調整股東資料格式,以及加入公司秘書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號碼欄位。至2024年3月作檢視時,修訂表格已使用約三個月,而NAR1佔交付登記的一般文件逾半,故其常見錯誤特別值得單獨說明。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第1/2024號對外通告:周年申報表登記 · 公司註冊處第2/2023號對外通告:唯一業務識別碼第二階段的表格修訂
先分清附錄的13項與本文的歸納方式
第1/2024號通告的附錄並非官方公布的「九項退件原因」。原文分為四項適用於所有指明表格的資料或版面錯誤,以及九項只針對NAR1的錯誤,合共13項。下文為方便理解,按資料類型整理這13項;各組內仍保留原有項目的分別。這種編排只是編輯歸納,不應被理解為新增法定要求,亦不能以一個概括標題取代對實際欄位及當時表格的核對。
四項跨表格錯誤:識別資料、地址、QR Code與版本
附錄A1至A4處理的是整份表格的基本完整性。商業登記號碼應填商業登記證號碼首八位,不包括連字號及其後數字;法人董事或法人公司秘書亦同樣適用。結構化地址的分格不可自行合併。每頁原有的QR Code不可移除、修改或額外加添,列印時亦須清晰呈現。最後,同一份表格不可混雜不同版本的頁面。這些是2024年通告針對當時1/2023表格使用情況提出的更正重點。
股份欄位的四種不一致情況
附錄B1至B4聚焦股本與股東數字。第一,主表第2頁第11項的已發行股份總數、款額及已繳或視作已繳款額,應以數字填報,不應附加貨幣符號或其他多餘記號。第二,附表一或附表二不可遺漏任何股東的持股數目。第三,同一股份類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須等於該類別所有股東持股數目的合計。第四,主表第11項所列的同類別股份總數,亦須與附表一或附表二一致。四項看似相近,實際分別針對格式、個別資料、附表內合計及主表與附表對照。
股東姓名、股份轉讓備註與聯名持股不可混為一談
附錄B5至B7並非同一種「股東資料放錯位置」。自然人股東的英文姓氏及名字,應填在自然人相應欄位,而非填入法人股東的英文名稱欄。就股份轉讓而言,某股東的備註應置於該名股東的備註欄,不能移到另一名股東位置。至於聯名持股,則須先按公司的成員登記冊辨認是否屬聯名,再依官方示例填報。將三者分開核對,才能保留通告原有的錯誤邊界,避免把不同問題泛稱為一般資料錯置。
業務性質與續頁:一項現時不可倒推的歷史差異
附錄B8要求業務性質的編碼及描述彼此相符,並應依公司註冊處的分類資料填報。B9則關乎所用續頁數目是否填在正確欄位。兩項可放在同一閱讀段落,但並不是同一官方錯誤。在B9的2024年版本背景下,1/2023(2023年12月)NAR1把其他董事資料由舊版續頁B改為續頁C,故續頁C的頁數不可誤填到續頁B欄。這是當時新舊版本的比較,不應推斷今日所有NAR1仍採用完全相同的續頁安排。
退回更正與周年申報時限是兩個層面
通告所說的退回,是文件發現錯誤後要補正才可登記;它不會取代公司本身的周年申報責任。現行資料顯示,本地私人公司每年須交付NAR1,一般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後42日內交付;經遷冊私人公司則按遷冊日期的周年起計。周年申報如未妥為簽署或未附正確費用,會被視為不合要求並可被拒絕,重新交付日期亦可能影響應繳費用。因此,這些現行合規後果應與2024年通告的錯誤分類分開理解,而不應誤寫成該通告新增的時限或處罰。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本地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
今天辦理時,必須另行核對2/2025版本安排
2024年通告所稱的最新版本,是指明編號1/2023(2023年12月)。現行可填寫NAR1已標示為指明編號2/2025(2025年5月)。公司註冊處現時表示,1/2023版可於2026年11月22日或之前交付登記,但安排可再檢討;經遷冊公司則必須使用2/2025版,使用舊版會被退回。現行遞交提示亦要求採用最新指明表格、每頁正確填寫商業登記號碼、保持欄位位置,並可經電子服務網站遞交。這些是今天的核對背景,不可倒置成2024年新增的全部規則;關於舊版接納期限,應參閱本站專文。
把一份已完成的2024年NAR1當作資料核對起點,與把它當作可直接重用的提交版本,並不是同一回事。現行遞交提示要求以完整格式交付指明表格;除填表須知及未用續頁外,即使不適用的項目頁也要保留,並在首個資料欄填寫商業登記號碼及「NIL」或「N.A.」。這項現行文件完整性提示可協助理解為何不宜抽取舊頁拼合,但它不是2024年通告額外創設的規定。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現行可填寫NAR1周年申報表 · 公司註冊處:公司遷冊常見問題 · 公司註冊處:遞交文件提示 · 公司註冊處:本地公司及註冊非香港公司的指明表格
常見問題
2024年通告的九組整理,是否等於官方只列出九項錯誤?
不是。官方附錄原有四項適用於全部指明表格的錯誤及九項NAR1特定錯誤,合共13項。本文的段落安排只為便於閱讀,仍應按當時官方表格及指引核對。
可否把2024年的1/2023版要求直接當成現行填表指示?
不宜。現行可填寫NAR1標示為2/2025版,而1/2023版的接納安排有日期及公司類型差異。實際遞交前應以公司註冊處當時有效的表格、提示及公司自身情況核對。
文件被退回更正,是否等同獲得延期?
不是。對本地私人公司而言,周年申報的交付期限與文件是否可登記是不同問題。未妥為簽署或未附正確費用的周年申報可被拒絕,重新交付日期亦可能影響應繳費用。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為制度及服務歷史回顧。實際辦理須以當時適用法例、官方指定表格及最新官方要求為準;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