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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年份:2014文章类型:法例及制度更新主要分类:年度申报及公司秘书发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17 日资料核对: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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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公司条例》实施:股本、章程及年度申报的重要变化

历史事件年份:2014|历史事件日期:2014-03-03|网站发布日期:2026-10-17

2014年3月3日,第622章及大部分附属法例实施,重整香港公司法中公司成立及营运规则;旧第32章的清盘及无力偿债事项则保留于另一法例架构。

第622章于2014年3月3日实施

《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大部分附属法例于2014年3月3日实施,规管公司成立、营运及多项公司事务。旧《公司条例》(第32章)中有关清盘及无力偿债的事项,则保留在《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的范围内。

因此,阅读旧文件时应先确认所涉事项属公司营运、清盘还是无力偿债,而不要只按条例号码推论。

官方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 · 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条例》

无面值股份与过渡安排

第622章第135条采用无面值股份制度,适用于香港有股本本地公司。制度生效时毋须逐间公司另行办理「转换」;附表11第4部第2分部设有过渡及推定条文,以保障既有合约权利。

公司如有旧章程、股份证书、信托契约或合约引用面值或相关概念,仍可能需要按个别情况检视文件。

官方依据:公司注册处:废除股份面值 · 《公司条例》第135条

年度申报的历史时点须按公司类别分开

第622章下,有股本的香港私人公司一般须在周年日后42日内交付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公众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则按会计参照期及申报表日期计算后42日的安排。这是不同公司类别的法定时间概念,不能简化成单一所有公司适用的期限。

实际交表日期、豁免或特别情况仍应按当时适用规定及公司资料核对。

官方依据:公司周年申报表及公司秘书服务 · 《公司条例》(第622章)

历史文件的阅读方法

2014年前后的章程、股份及年度申报文件,宜连同生效日期、决议、法定表格和登记证明一并保存。历史文件可反映当时法律状态,却不应代替今天使用的现行表格或指引。

官方依据: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条例》

常见问题

2014年后旧公司是否要重新成立?

不是。第622章设有过渡及衔接安排;既有公司的法律身分不会只因新条例实施而消失。

香港有股本公司今天还有股份面值吗?

第622章下的香港有股本本地公司采用无面值股份制度;历史或跨境文件仍须按其法律背景理解。

官方参考资料

《公司条例》(第622章)

公司注册处:废除股份面值

本文为香港公司制度的历史回顾及一般资料,并非法律、税务、会计或其他专业意见。历史事件日期与本页实际发布日期并不相同;现行程序须以适用法例及官方最新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