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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遷冊制度生效:海外公司如何遷冊來港?
歷史事件年份:2025|歷史事件日期:2025-05-23|網站發佈日期:2026-10-17
2025年5月23日,《2025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生效並開始接受公司遷冊申請,讓符合資格的非香港法團可申請遷冊來港。
2025年5月23日生效並接受申請
《2025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於2025年5月23日生效;公司註冊處同日開始接受公司遷冊申請。獲發遷冊證明書的公司可維持其法人團體身分,以支持業務延續。
制度是遷入香港的安排,並不是香港公司遷出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一制度。
官方依據:公司註冊處:公司遷冊開放申請
可申請的公司類型與資格
可申請遷冊的非香港法團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及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或與該四類香港公司相若的公司。
申請亦須符合公司背景、誠信、成員及債權人保障、償債能力及其他法定資格,並非所有海外實體或司法管轄區公司均自動符合。
官方依據:公司註冊處:公司遷冊開放申請 · 公司註冊處:公司遷冊FAQ
遷冊後仍須完成原註冊地程序
遷冊後,公司一般須在遷冊日期起120日內,於原註冊地完成撤銷註冊並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證明;在符合條件下可申請延長。
這個原註冊地程序必須與香港遷冊申請一併規劃,不應只取得香港遷冊證明書便假定所有海外註冊責任已經完成。
官方依據:公司註冊處:公司遷冊開放申請 · 公司註冊處:公司遷冊FAQ
遷冊、撤銷註冊及清盤要分開
公司遷冊是保留法人團體身分的跨境遷移安排;撤銷註冊及清盤是不同的公司終止或處理制度。是否適用須按公司實況、原註冊地法律及香港法例分別核對。
官方依據:清盤、注銷、停運服務
常見問題
海外公司是否一定要先清盤才可遷冊來港?
不是。遷冊制度旨在讓符合資格的非香港法團保留法人團體身分;但仍須符合原註冊地及香港的適用法律和程序。
遷冊後是否毋須處理原註冊地的撤銷註冊?
不是。一般須在遷冊日期後120日內完成原註冊地撤銷註冊及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證明,並須留意任何獲准延期安排。
官方參考資料
本文為香港公司制度的歷史回顧及一般資料,並非法律、稅務、會計或其他專業意見。歷史事件日期與本頁實際發布日期並不相同;現行程序須以適用法例及官方最新指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