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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年份:2017文章類型:公司註冊處消息主要分類:周年申報及公司秘書發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29 日資料核對:2026 年 10 月 29 日

WELLPROS / 香港公司服務歷史

2017年NAR1納入「CR交表易」手機交表:服務擴展與現行電子提交的分野

歷史年份:2017 | 資料核對:2026-10-29 | Draft・未發佈

以抽象手機、文件流向及時間軸呈現2017年NAR1納入流動交表服務的原創編輯插畫構想
建議製作原創編輯插畫,用於說明2017年流動交表服務擴展的歷史背景;並非當年照片、官方文件或介面截圖。 原創編輯插畫於2026年製作,並非官方文件、政府網站截圖或歷史照片。

2017年的焦點:NAR1首次納入該流動交表範圍

周年申報表NAR1是本地私人公司每年須交付登記的指定表格之一,載有公司於申報表結算日的註冊辦事處、股東、董事及公司秘書等資料。本文記錄的不是今天如何以手機交表,而是公司註冊處在2017年把NAR1加入「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的一次服務擴展。

公司註冊處第6/2017號對外通告在2017年11月27日公布這項安排。事件的重要性在於,周年申報由當時可使用的電子服務,延伸至通告指定的流動裝置交表渠道;它不表示NAR1在2017年才開始可以電子提交,也不等於所有公司文件都可在手機處理。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6/2017號: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 · 公司註冊處:本地私人公司周年申報表

2015年已有全面電子交表,2017年不是起點

把2017年放回電子服務的時間線,才能避免把手機交表誤寫成電子交表的開始。公司註冊處在2015年3月3日推出全面電子交表服務,當時共有84份表格可經「註冊易」使用。這是NAR1其後納入流動渠道的重要背景。

因此,2017年的改變應理解為交表介面的擴闊,而非制度把周年申報首次數碼化。2015年所述的是透過「註冊易」提供的全面電子交表;2017年通告則聚焦於「CR交表易」新增可交付的指定表格。兩個年份各有作用,不應互相取代。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2015年全面電子交表服務新聞稿 · 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6/2017號: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

2017年11月27日新增的五份表格

通告限定適用對象為已登記的「註冊易」用戶。由2017年11月27日起,這些用戶可經「CR交表易」交付五份新增電子表格:NAR1周年申報表、ND5更改備任董事通知書、ND7更改備任董事詳情通知書、ND8備任董事辭職通知書,以及NSC1股份配發申報書。

這份清單顯示NAR1是五份新增表格之一,而不是一項獨立的新周年申報制度。通告的帳戶資格亦是理解當年安排的關鍵:它並非讓所有公眾人士毋須帳戶便可提交。討論這段歷史時,應保留「已登記用戶」及五份指定表格兩項界線。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6/2017號: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

「13份常用表格」所指的服務範圍

五份新增表格推出後,「CR交表易」當時可提交的電子表格增至13份。公司註冊處把它們描述為較常提交的表格,涵蓋本地公司成立申請、公司詳情更改和周年申報。數字13說明的是該應用程式在當時支援的常用表格範圍。

它不是公司註冊處所有指定表格的總數,也不能延伸為所有NAR1相關事項或所有公司文件均適用。這個範圍限定,正好反映2017年流動交表是逐步擴展的服務安排;閱讀舊通告時,不宜以今日平台可處理的功能反推當年的覆蓋面。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6/2017號: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

當時的帳戶、裝置與簽署功能,只屬2017年資料

第6/2017號通告把「CR交表易」描述為公司註冊處開發的免費流動應用程式,當時支援指定版本的iOS 10.0至11.0及Android 5.0或以上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用戶可沿用「註冊易」的用戶名稱及密碼登入,並可在線製備及提交電子表格,或檢索、修改和提交已儲存在流動裝置上的電子表格。

通告亦記錄個人用戶當時可用帳戶名稱及密碼,或已登記並儲存於裝置的PKCS數碼證書簽署;費用可由預付款帳戶扣除或以Visa/Mastercard支付。這些是2017年通告記下的應用程式功能、裝置要求與機制,不是現行的下載、簽署或付款指引。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6/2017號: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

提交渠道與申報期應分開看

2017年通告公布的是交付渠道及表格範圍的擴展,通告本身沒有另設NAR1申報期。這個表述比把今天的期限直接套回2017年更準確:歷史上的流動程式安排,與周年申報責任的法定時限,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按公司註冊處現行的本地私人公司周年申報資料,公司每年須在成立周年日或遷冊周年日後42日內交付NAR1,處長無權延展該法定期限。現行電子交付則透過24小時e-Services Portal辦理。這是今天的規定與入口,不能當作2017年通告新增的條件。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6/2017號: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 · 公司註冊處:本地私人公司周年申報表

2023年後的整合平台,已不是2017年的服務架構

公司註冊處的官方概覽指出,Cyber Search Centre在2005年提供網上查冊服務,「註冊易」則在2011年提供電子文件提交服務,兩者原本是分開的入口。到2023年12月27日,翻新的ICRIS與e-Services Portal推出,把電子查冊及文件提交整合到可單一登入使用的平台。

e-Services Portal採用適配不同螢幕大小的responsive design,可從桌面或流動手提裝置使用。這解釋了今天應以Portal核對電子服務,而非把2017年「CR交表易」的帳戶名稱、作業系統版本或功能清單當作現時資料;本文不重述2023年其他制度改動。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e-Services Portal概覽 · 公司註冊處2023年ICRIS及e-Services Portal新聞稿

2026年「智方便+」未登記用戶安排的有限比較

由2026年8月17日起,持有「智方便+」的合資格個人董事或公司秘書,以及非個人公司高管所屬公司的相關人士,可使用未登記用戶電子提交服務,毋須預先開立e-Services Portal用戶帳戶及訂閱電子交表服務。首階段只涵蓋本地公司的NAR1及NR1,並要求使用者親自以「智方便+」簽署。

這與2017年已登記「註冊易」用戶透過指定流動應用程式的模式不同。官方現行常見問題說明,未登記用戶不能儲存草稿或批量提交;已登記用戶可提交的文件範圍較廣,並可按規定使用帳戶密碼、已連結的「智方便+」或相關數碼證書簽署。此比較只用於辨明時代差異,並非「智方便+」操作說明。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26號:智方便+未登記用戶電子提交服務 · 公司註冊處:電子交表一般資料常見問題

回看2017年,重點在於辨別服務階段

2017年的里程碑,是NAR1首次被列入當時「CR交表易」新增的五份電子表格,而不是香港電子交表的開端,也不是今天所有公司文件的手機交表承諾。把2015、2017與2023年後的平台分開,才可準確理解電子服務由帳戶式網站、流動應用程式到整合Portal的不同階段。

需要處理今天周年申報的人士,應以當時有效的指定表格、e-Services Portal及公司註冊處最新資料為準。歷史通告仍有價值,因為它記錄了NAR1如何由已可電子交付的文件,進一步納入一個範圍有限的流動交表服務。

官方來源:公司註冊處2015年全面電子交表服務新聞稿 · 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6/2017號: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 · 公司註冊處:e-Services Portal概覽 · 公司註冊處:本地私人公司周年申報表

常見問題

2017年加入NAR1後,是否代表所有公司文件都可手機提交?

不是。2017年通告只增加五份表格,擴展後「CR交表易」支援13份較常提交的表格。這是當時應用程式的指定範圍,並非公司註冊處全部指定表格。

2017年「CR交表易」的登入、裝置及簽署方式可否當作現時指引?

不可以。那些內容記錄的是2017年的流動應用程式安排。現時應按公司註冊處的e-Services Portal及最新官方資料核對適用服務。

2017年的手機交表通告有否另設NAR1申報期?

第6/2017號通告公布的是流動交表渠道及新增表格範圍,沒有在通告內另設NAR1申報期。現行本地私人公司的期限應以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資料為準。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為制度及服務歷史回顧。實際辦理須以當時適用法例、官方指定表格及最新官方要求為準;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